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评奖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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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章 总 则

  第一条 根据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(以下简称"第八届花博会")总体方案,制定本评奖办法。

  第二条 评奖工作遵循科学、合理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
  第三条 评奖工作旨在推广花卉新技术、新成果,推行标准化生产,促进新品种、新技术、新产品研发;普及花卉知识,引导花卉消费,推动我国花卉产业又好又快发展。

  第四条 以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深圳市花卉协会(以下简称"各组团单位")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奖。

  第二章 评奖机构

  第五条 第八届花博会组委会下设评奖委员会和审议委员会。

  第六条 评奖委员会由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,负责展品奖、设计布置奖、科技成果和出版物奖的评奖工作。

  第七条 审议委员会由各组团单位秘书长组成,负责组织本省(区、市)报奖工作,审议本省(区、市)的初评结果。

  第八条 评奖具体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。组委会办公室和执委会负责组织奖、团体奖、先进个人奖的评比工作。

  第三章 评奖项目

  第九条 设六大类奖项:展品奖、设计布置奖、科技成果和出版物奖、组织奖、团体奖、先进个人奖。

  第十条 展品奖分设十四个奖项:切花花材、盆栽植物、盆景、组合盆栽、插花花艺、容器苗、干花花材花艺、平面压花、观赏石、观赏鱼十项,在室内评奖;观赏苗木、花坛花境花卉、野生花卉组合、立体花坛四项,在室外评奖。各分金、银、铜和优秀奖。

  第十一条 设计布置奖分设两个奖项:室内展区设计布置奖和室外展园设计布置奖。各分特等、金、银奖。

  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和出版物设四个奖项:新品种选育、技术研发、新产品、出版物。各分金、银、铜和优秀奖。

  第十三条 组织奖。根据各组团单位参展组织工作评定。各分特等、金、银奖。

  第十四条 团体奖。根据展品奖和设计布置奖积分之和评出前10名。

  第十五条 先进个人奖。由各组团单位推荐产生,组委会办公室审定。

  第十六条 切花花材、盆栽植物、组合盆栽、花坛花境花卉、野生花卉组合、立体花坛共设立特别大奖6个,分别从各项获得金奖中选拔产生。

  第十七条 草坪、盆钵器具、园艺工具、设施设备等参展不参加评奖。

  第四章 设奖比例和积分办法

  第十八条 设奖比例

  (一)展品奖获金、银、铜奖比例占总申报数的30-40%,金、银、铜奖的比例为1:3:6。优秀奖占总申报数的10-20%。

  (二)设计布置奖获奖比例占总申报数的100%,特等奖10个、金奖10个、银奖12个。

  (三)科技成果和出版物奖获金、银、铜奖比例占总申报数的30-40%,金、银、铜奖的比例为1:3:6。优秀奖占总申报数的10-20%。

  (四)组织奖设特等奖10个、金奖10个、银奖12个。

  (五)团体奖取积分前10名。

  (六)先进个人奖每个组团单位推荐不超过5名。

  第十九条 积分办法

  (一)展品奖

  1、金奖10分,银奖3分,铜奖1分。

  2、特别大奖、优秀奖不计分。

  (二)设计布置奖

  1、室内展区:特等奖80、金奖50分,银奖30分。

  2、室外展园:特等奖100分、金奖75分,银奖50分。

  (三)科技成果和出版物奖不计分。

  (四)组织奖不计分。

  (五)先进个人奖不计分。

  第五章 报奖与评奖时间

  第二十条 报奖时间

  (一)展品类、设计布置奖:2013年8月1日至31日。

  (二)先进个人奖:2013年10月20日。

  (三)科技成果和出版物奖:2013年4月1日至30日。

  申报材料通过邮局或快递邮寄的,以寄出时的邮戳为准;直接送交的,以中国花卉协会展览部收到之日为准。

  第二十一条 评奖时间

  (一)展品类和设计布置奖:

  初评:2013年9月27日。

  复评:10月4日,10月12日,10月20日。

  (二)科技成果奖:2013年6月上旬。

  (三)审议委员会审议:2013年10月21日。

  (四)组织奖、团体奖:2013年10月23日-25日。

  第六章奖励方式

  第二十二条 团体奖:颁发奖杯(或奖牌)、奖金和证书。

  第二十三条 展品奖:颁发证书。特别大奖颁发奖金、证书。

  第二十四条 设计布置奖:颁发奖杯(或奖牌)、奖金和证书。

  第二十五条 科技成果和出版物奖:颁发证书。

  第二十六条 组织奖:颁发奖杯(或奖牌)、奖金和证书。

  第二十七条 先进个人奖:颁发证书。

  第七章 报奖要求

  第二十八条 曾获全国性花卉园艺展(指世界园艺博览会、中国花卉博览会等)最高奖的展品,第八届花博会不再评比,获其它奖的展品可参加晋级评比。晋级展品须附往届获奖证书复印件。

  第二十九条 报奖项目必须是属于本省(区、市)成果或产品(作品)。

  第三十条各组团单位申报展品类报奖项目原则上总量不超过500项。

  第三十一条 科技成果奖项应为2009年7月1日以后通过省厅局级及以上科技部门鉴定、认定或验收的花卉园艺类科技成果,申报时须附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等资料。

  第三十二条 提交申报材料内容:

  (一)报奖材料说明。说明报奖总数量,各类报奖数量及相关情况,加盖各组团单位公章。

  (二)报奖项目汇总表。展品奖、设计布置奖分类填写报奖项目汇总表。室内展区和室外展园要标注名称、设计说明。

  (三)各类项目申报表(另附)。

  (四)图片资料:需要提交图片资料的报奖项目,请提供6寸彩色照片,并粘贴到该项目申报表背面。

  (五)有关鉴定证书: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及以上颁发的植物新品种审定(认定)证书、国家专利局颁发专利授予证书等。

  (六)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,需提供品种名称,品种鉴定或登录情况。

  (七)其他相关材料。

  第三十三条 按顺序分别提交各类申报材料

  (一)展品类:1、报奖材料说明;2、报奖项目汇总表;3、项目申报表;4、图片资料;5、其他相关材料。

  (二)设计布置类

  ---室内展区:1、报奖项目汇总表;2、项目申报表;3、室内展区设计说明;4、室内展区效果图。

  ---室外展园:1、报奖项目汇总表;2、项目申报表;3、室外展园设计说明;4、展外展园效果图。

  (三)科技成果类:1、报奖材料说明;2、报奖项目汇总表;3、项目申报表;4、有关鉴定证书等材料。

  第三十四条 各组团单位负责审核并汇总申报项目,按类别填写报奖项目表,准备相关材料,并制成电子文本(须使用EXCEL文档,保存在光盘中),按要求时间将申报材料、汇总表和电子文本,一并报中国花卉协会展览部(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,邮编:100714),电子文本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,E-mail:expocfa@yahoo.com.cn。

  第三十五条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报奖要求的,不予评比。

  第三十六条 第八届花博会展品报奖项目表、设计布置报奖项目表、科技成果报奖项目表可从中国花卉协会网站(http://hhxh.forestry.gov.cn/ )下载。

  第三十七条 各组团单位布展结束后,请将报奖展品(须有报奖标牌)拍成电子版照片,保存在光盘或U盘中,照片编号与报奖项目代码一致。于2013年9月26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。

  第八章 附 则

  第三十八条 评委原则上不申报评奖项目。若有申报,在该项目评比时回避。

  第三十九条 每个报奖项目收取评审费200元,由各组团单位统一交纳,用于评奖工作开支。各省市报奖费用请于2013年9月10日前电汇至中国花卉协会。

  开户银行:工行和平里北街支行,帐号:0200004209014434020。

  第四十条 第八届花博会港澳台展区、国际展区、企业展区、专题馆、专题园奖项及评比办法另行制定。

 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花卉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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